2008年2月2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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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实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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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愤让位法律是民众的福祉
张晨悦
广州市人大代表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认为,个别审判有争议很正常,法官断案不应受“民愤”影响。
民愤不能有效平息,法律惩罚犯罪、保护人民的宗旨就难以体现。但民愤与法律终究存在区别,过激的情感宣泄代替不了法律的理性裁判。依照法律而不是依照民愤来定罪量刑,是法治文明国家的理性做法。代表感性的民愤让位于代表理性的法律,不能不说是民众的福祉。